顺义区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顺义区区长卢映川于5月28日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顺义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规则》规定了区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应诉工作。强调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认为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等五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同时,还规定了应诉联络机构、败诉案件报告、司法建议反馈、应诉情况年终报告等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制度。《规则》还要求区政府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反思行政执法中的漏洞,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加速推进“法治顺义”建设进程。近期,《规则》将以区政府文件下发全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