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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组织拟对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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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下午,市环保局举行对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调查人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厉凛楠、高级工程师刘宪,当事人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鉴定人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参加了听证会,会议由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主持。

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北京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作出3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和意见;同时,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不公开听证、延期举行听证和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根据当事人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经过审核,市环保局作出了延期一周举行不公开听证会的决定,并组织当事人提前查阅了相关处罚案卷。

该案件的调查由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承办,并委托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销售超标车辆的违法所得进行核定。听证中,调查人员提出了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程序清楚,内容翔实,适用法律准确。

当事人对调查人提出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对销售超标车辆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有争议,同时北京市实施京Ⅴ排放标准的公告显示,在标准批准实施之日和强制实行之日中间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希望市环保局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同时对市环保局组织这次听证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表示感谢。听证双方沟通交流顺畅,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行政处罚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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