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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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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西城”建设,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区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7月15日,西城区召开第108次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并通过了《办法》。

  会上,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程对《办法》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办法》要求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为聘用单位)均应根据工作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并明确了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西城区法律顾问的统筹、协调工作。对聘用单位聘用法律顾问实行备案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每年对全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与评估。

  此外,《办法》对法律顾问的职责和工作保障、聘用程序、经费来源以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会上,王少峰区长强调:全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按照《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最后,会议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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