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拓展领域 北京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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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巩固基础、拓展领域、创新体制、联调联动,有效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00万余件,调解成功96.8万余件,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6千余件涉及9万余人。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优化壮大。 广泛动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并通过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法律服务村居行”等系列活动,组织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在确保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一街乡一律所、一村居一律师的调解结对服务。现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722个,人民调解员82156名,7000多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达1623名。
二是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制定《关于加强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统计和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组织队伍、基础制度、业务活动和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责任、文书档案、统计分析等八项制度和排查调处活动,切实将规范化深入人心并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和每项工作环节上。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创建北京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2473家,乡镇(街道)规范化率达到85%以上,村(居)规范化率超过30%。
三是人民调解基础保障不断增强。 以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70%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具有30平米以上功能性用房。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方式固化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人民调解协会建设稳步推进。 北京市司法局在加强市人民调解协会自身建设,扩充协会成员、增加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机构的同时,将北京人民调解协会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全市各类调解组织的引领聚合、桥梁纽带和服务管理职能,努力打造行业领导地位,并有计划地推进完成16个区县人民调解协会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协会对调解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作用,推动构建政府行政指导与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市人民调解协会与区县人民调解协会协同发展的人民调解服务和管理体系。
五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进派出所、进交通队、进立案庭等诉前矛盾化解机制的基础上,针对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先后在物业、劳动争议、消费、医疗、建筑施工合同、交通物流、沐浴、洗染、互联网等领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指导中国贸促会成立了民商事调解中心。各区县根据地区调解工作实际,相继建立了“家和万事兴”、“疑难纠纷评理团”、“中关村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等一批联动调解机制或机构,将基层调解工作与社会建设、企业发展相融合,发挥矛盾源头化解作用。
六是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设亮点突出。 2011年,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建立首个以电视栏目命名的人民调解组织——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心理学专家、特约律师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并邀请优秀基层人民调解员担任特约调解员,把电视节目的公开性与心理学家、律师的专业性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亲和力结合在一起。成立以来,共制播节目1558期,调解矛盾纠纷689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节目收视率常年稳居北京地区所有频道节目收视率前十,最高单期收视率达到5.87%,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4年,依托第三调解室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能手及“和谐之星”争创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优化壮大。 广泛动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并通过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法律服务村居行”等系列活动,组织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在确保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一街乡一律所、一村居一律师的调解结对服务。现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722个,人民调解员82156名,7000多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达1623名。
二是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制定《关于加强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统计和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率先在全国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组织队伍、基础制度、业务活动和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责任、文书档案、统计分析等八项制度和排查调处活动,切实将规范化深入人心并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和每项工作环节上。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创建北京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2473家,乡镇(街道)规范化率达到85%以上,村(居)规范化率超过30%。
三是人民调解基础保障不断增强。 以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70%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具有30平米以上功能性用房。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方式固化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人民调解协会建设稳步推进。 北京市司法局在加强市人民调解协会自身建设,扩充协会成员、增加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机构的同时,将北京人民调解协会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全市各类调解组织的引领聚合、桥梁纽带和服务管理职能,努力打造行业领导地位,并有计划地推进完成16个区县人民调解协会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协会对调解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作用,推动构建政府行政指导与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市人民调解协会与区县人民调解协会协同发展的人民调解服务和管理体系。
五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进派出所、进交通队、进立案庭等诉前矛盾化解机制的基础上,针对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先后在物业、劳动争议、消费、医疗、建筑施工合同、交通物流、沐浴、洗染、互联网等领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指导中国贸促会成立了民商事调解中心。各区县根据地区调解工作实际,相继建立了“家和万事兴”、“疑难纠纷评理团”、“中关村企业家商事调解中心”等一批联动调解机制或机构,将基层调解工作与社会建设、企业发展相融合,发挥矛盾源头化解作用。
六是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设亮点突出。 2011年,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建立首个以电视栏目命名的人民调解组织——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心理学专家、特约律师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并邀请优秀基层人民调解员担任特约调解员,把电视节目的公开性与心理学家、律师的专业性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亲和力结合在一起。成立以来,共制播节目1558期,调解矛盾纠纷689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节目收视率常年稳居北京地区所有频道节目收视率前十,最高单期收视率达到5.87%,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4年,依托第三调解室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能手及“和谐之星”争创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