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出台《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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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7月21日,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五条,对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工作方式、服务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法律顾问职责包括:为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顾问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为涉及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此外,《办法》对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也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聘用法律顾问应当签订书面法律顾问合同;规定了法律顾问的聘期;确定了评价机制的建立,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责任和经费保障。
《办法》的印发,对丰台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形成“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的工作机制,保障丰台区行政运作安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办法》共十五条,对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工作方式、服务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法律顾问职责包括:为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顾问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为涉及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此外,《办法》对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也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聘用法律顾问应当签订书面法律顾问合同;规定了法律顾问的聘期;确定了评价机制的建立,以及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责任和经费保障。
《办法》的印发,对丰台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形成“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的工作机制,保障丰台区行政运作安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