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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亲自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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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冬梅不服门头沟区政府、市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案。作为被告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张贵林出庭应诉,并当庭陈述答辩意见。该案由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中央和市属20余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四中院官方微博进行同步直播。
为更好的化解矛盾,庭审后,张贵林区长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对政府的敌对情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张贵林区长用实际行动为门头沟区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到表率作用。
张贵林区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执法部门的法治理念,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公众对依法治国的共识与信心。此外,官民平等地出现在法庭上,有利于妥善化解官民之间的矛盾,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促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培育社会成员的法律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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