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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房山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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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房山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副区长刘胜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房山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针对41个委、办、局和24个乡镇、街道采取了不同的考核标准,分别起草了考核细则。针对委、办、局的考核细则共九大类,24项,92条;针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细则,共九大类,26项,99条。
《细则》与去年相比,更加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考核指标上,新增了对人均处罚量的考核。依托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体系监督和决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针对行政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加大考核力度。同时,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思维能力,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细则》增加了领导出庭应诉的考核指标。
刘胜国副区长提出依法行政工作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并强调三点:一是要认清形势,明确思路。房山区面临着产业转型,要通过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区经济及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要以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否积极主动地履职尽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考核重点,结合今年全区的征地拆迁、轨道交通西延线、五大功能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考核力度。三是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以平时考核为主,通过随机调阅各单位执法资料、社会调查、执法跟踪检查等多种方法,严格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依法行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收集、归纳、总结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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