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举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朝阳区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朝阳区于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区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法制办配套印发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
9月22日,朝阳区举行了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朝阳区委书记、区长吴桂英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等首批十位区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作讲话。王志勉副区长主持聘任仪式并介绍了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首批十位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区委书记、区长吴桂英在讲话中指出,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对于开创朝阳区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建设法治朝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要发挥好法律顾问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优势,抓好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和服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和运行,引导在全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形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良好局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