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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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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在石景山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上,特别邀请市发改委稽察办主任曹贵根,从立法目的、概念界定、职责区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实例对实施近一年的《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再次解读。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夏林茂及有关区领导参加了学习。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学习。

  副区长田利跃结合本次学习,对今后稽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认识,深刻理解办法意义。北京市出台《办法》目的是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与效率,通过开展稽察强化项目监管力度,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在重大项目建设项目中,绷紧这个弦,按照《办法》要求,把稽察工作融入到工作中,即,要干成事,还要不出事。二是要明确责任。区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执行的责任,稽察审批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覆盖的监管,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抓好落实。尽快形成完备的稽察机制和稽察队伍,通过建立稽察机制和稽察队伍,切实有效做好全区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一方面通过抓典型推动稽察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重视稽察工作效果,要做到稽察行之有效,不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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