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出台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发生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送达工作能否依法实施,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12月28日,北京市民政局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办法》(京民法发[2015]466号)。
该办法共三十条,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界定、不同文书送达方式的程序、送达回证的使用、送达档案的保存、送达文书主体、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职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增强操作性,根据执法需要制作了相关文书的模板。
该办法是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依据的前提下,结合送达工作实际,对送达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对基本送达方式规范的基础上,办法还创新性地采用电子方式告知的辅助告知方式,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的出台,对完善首都民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