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印发 《怀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是2015年怀柔区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领域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12月29日,怀柔区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怀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共十四条,对怀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机构职责、组织管理、工作方式、执业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
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规则》要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并制定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目前,区属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该《规则》,着手建立本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顾问聘任工作。
《规则》的印发,对怀柔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形成“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的工作机制,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