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4日
2015年12月,全市开展了以“服务首都科学发展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以宣传《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全市综合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宣传方式,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活动,为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统计条例》拉开了帷幕,做好了准备。
联合发文,扩大部署范围
2015年11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京统发〔2015〕85号),与市法宣办共同印发《条例》宣传海报1.3万套。12月4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应邀参加全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会场活动,宣传北京政府统计工作和《北京市统计条例》,成为“北京市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宣讲团”首批成员。12月中下旬,在全市“法宣竞答网”开展《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有奖竞答。朝阳各统计所与当地司法所联合开展38场普法宣传活动。顺义、延庆局队与本地司法局联合,在各镇、街道法援大厅360度索取架摆放《条例》读本。密云法宣办在法制公园50余米长的“法制长廊橱窗”张贴《条例》全文和宣传画。通过与市法宣办、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宣传月活动,有效调动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资源,拓展了《条例》的宣传范围。
各方联动,集中宣传声势
宣传月期间,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中国信息报》、北京电视台等各类宣传平台联动宣传,掀起了新《条例》的首个宣传高潮。12月1日,《中国信息报》“统计导刊”头版刊登消息《北京颁布统计新规助推统计法治建设》,12月8日,刊登总统计师郑新署名文章《新规亮剑全面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12月4日,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统计微讯”头条刊登北京统计《条例》图解,中国统计微博同步转发。宣传月期间,《北京青年报》《北京商报》《京郊日报》《首都建设报》等市属主流平面媒体先后原创报道《条例》相关消息。12月3日,北京卫视“北京新闻”节目播发《条例》出台的相关新闻。12月22日,《北京日报》第3版全文刊登《条例》。
聚焦新规,加强权威解读
本次地方统计法规修订是一次废旧立新的全面修订,新《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创新规定,为保障新《条例》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执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及时跟进权威解读。11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后,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第一时间在统计内网发布《条例》颁布短消息,11月30日在内网刊登《条例》宣传文章,在政务公开栏目刊登《条例》全文。12月1日举行《条例》媒体记者集体采访活动,总统计师郑新主持采访活动,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北京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到场。12月2日,以飘窗形式在统计内网刊登《条例》图解和近五年执法检查情况。12月9日,在统计内外网同时刊登《条例》亮点解读文章。
创新方式,及时组织学习
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恰逢2015年年定报布置培训,为及时开展面向系统内外的《条例》学习培训,同时不给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加负担,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转变思路、创新方式,一方面抓紧印制《条例》读本10万本,于12月初发放给所属各单位和各区统计局队,供大家学习、宣传使用;另一方面,针对系统内、系统外人员不同特点,分别录制《条例》培训视频资料,解读《条例》的主要条款、立法目的等。其中,面向系统外统计调查对象的视频资料主要供年定报布置培训会播放使用,面向系统内统计工作人员的视频资料主要通过印发光盘的方式供广大统计领导干部自学使用。为检验和强化学习效果,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8日,开展了面向全市各级统计领导干部的《条例》在线知识竞答。竞答活动得到了市局、总队、各区统计局队、统计所领导干部的踊跃参与,顺义等局队还组织基层单位参与答题。截止答题结束时间全市近5000人参加竞答。
统筹安排,落实国家要求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宣传月期间,市、区两级统计局队统筹安排,积极开展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三个一”宣传活动。西城、通州、延庆分别在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经济分析会上宣讲《条例》,及时面向区领导、部门负责人宣传《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