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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执法总队开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培训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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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15日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2004年出台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311日,市文化执法总队组织开展了新《办法》的培训,并邀请《办法》参与制定人员之一的胡月明老师授课,各区文委执法队、总队相关部门,北京画廊协会、北京798艺术区管委会、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北京琉璃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

新《办法》在原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艺术品市场管理和发展的新需要,特别是针对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不规范等诸多市场乱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更加有利于保护创作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激发艺术品创作和艺术品市场的发展。

《办法》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优化服务的理念,简化备案审批程序和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方便艺术品经营业者备案进行相关的备案和审批,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给经营者造成的不便。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艺术品市场实施全领域的内容监管,也就是说《办法》不仅仅适用于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艺术品经营企业,对于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从事了艺术品经营行为的也要纳入监管对象。

《办法》中以艺术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艺术品市场健康经营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了专家委员会制度、艺术品明示担保制度和尽职调查制度、文化产品黑名单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办法》的有效执行。

下一阶段,市区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还将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和相关经营业者开展进一步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经营含有禁止内容或者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按照《办法》规定规范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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