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资讯 > 详情页

房山区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分享: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九部委和北京市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意见要求,加快全区绿色生态殡葬建设,房山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10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坚持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历时一年时间,先后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10余次,分别征求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全区各乡镇街道以及基层群众意见,反复修改,经市民政局和区法制办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区殡葬领域存在的公益性公墓不足、群众乱埋乱葬、豪华墓以及非法公墓等问题,办法分别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加大供给,实行一乡镇一公墓,鼓励乡镇联合共建。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三是体现绿色生态要求。办法提出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贯彻生态节地要求,坚持少用地、少消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原则,每个墓穴实际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应当使用卧碑。积极引导建设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小型节地墓,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和立体安葬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四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责任,建设资金以乡镇街道投入为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服务对象限于辖区内的村(居)民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不得对其他人员提供服务。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