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2016年6月12日下午,房山区政府召开第111次常务会议,会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区政府领导、各政府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参加了会议。
陈清区长强调会前学法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法内容,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务求学法用法实效。当前我区正在抓紧调整产业结构,各部门、各乡镇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确保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达到预期效果。一要坚持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履职尽责,严查属地内各类非法违法占地行为,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台账。特别是对于存在砂石盗采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切实从源头管控住违法行为,坚决避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二要坚持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要积极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出重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出全社会联动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确保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