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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政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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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3日,怀柔区副区长王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王弢副区长对区政府的法定职责进行了陈述,围绕原告所述事实发表了答辩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发表了质证意见,积极参与法庭辩论。王弢副区长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尊重法院对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区政府会严格依法行政,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每件行政事务。

  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践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怀柔区行政应诉制度以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不仅体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而且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信力,为行政机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怀柔区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努力实现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全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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