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当事人: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钤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2024年4月26日你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