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9日
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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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王**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