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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5〕14号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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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北京市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王**因故意犯罪,被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2024)皖13**刑初***号刑事判决书、(2025)皖13刑终**号刑事裁定书、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王**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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