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1日
陈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xxxxxxxxxx。
经查,陈xx因犯袭警罪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福州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陈xx本人身份信息及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陈xx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述规定,给予陈xx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