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齐**因故意犯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询问笔录等为证。
我局认为,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齐**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