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京司审[2020]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李嘉健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执业。
抄送:北京市公证协会、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京司审[2020]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李嘉健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执业。
抄送:北京市公证协会、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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