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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公证员孟必珍等37人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京司审[2021]892号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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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公证员孟必珍、陈永强、姜南、刘方萌、彭祎、韩康、贺颖、王树峰、杨絮、刘婷、张靓、刘丽君、郑璐岩、阚晓丽、顾萱、张蕊、桂平静、陈晓颖、王京变更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执业;准予薛忠平、杨和平、马文娟、田红、王秀阔、刘闻彦、融然、黄威、司青、王鹏、张文雅、赵健、金颖、徐晓东、陈长秋、赵永立、郭健、张泓毅变更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执业。

  2021年7月30日

  抄送:北京市公证协会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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