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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职权运行责任清单 |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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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 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一) 制定方案 | 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 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 |
拟定检查工作范围、确定参检人员 | 拟定检查工作范围、确定参检人员 | ||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检查时间 |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检查时间 | ||
(二) 组织培训 | 组织参检人员培训、动员 | 组织参检人员培训、动员 | |
(三) 发布通知 | 拟定检查工作通知 | 拟定检查抽查、约谈通知 | |
发布对部分律所检查工作通知 | 以发布抽查、约谈通知等方式告知律师 | ||
(四) 实施检查 | 依法对部分律所实施检查 | 用抽查、约谈方式对律师执业实施检查 | |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 | 检查抽查、约谈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 | ||
对违反律师法的律所行政处罚立案 | 对违反律师法的律师行政处罚立案 | ||
(五) 通报情况 | 通报检查情况 | 通报检查情况 | |
反馈检查意见 | 反馈检查意见 | ||
(六) 违法线索移交 | 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转交检查中发现的律师事务所违法线索 | 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转交检查中发现的律师违法线索 | |
(七) 总结归档 | 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 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 |
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 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 ||
制作检查工作档案 | 制作检查工作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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