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
为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促进各行业的良性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5年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和代表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和代表
(一)检查主体
市司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代表处81家,代表172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1.日常检查:对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现场检查比例为50%,非现场检查比例为70%;对个人(代表)现场检查比例为30%,非现场检查比例为40%。
2.对同一代表处(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3次/年。
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检查主体
市、区司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执业公证机构24家,执业公证员438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1.日常检查:根据监管职责,对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现场检查比例为100%,非现场检查比例为100%;对个人(公证员)执业活动现场检查比例为10%,非现场检查比例为25%。
2.专项检查:对公证员执业活动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比例为5%。
3.“双随机”抽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市24家公证机构价格收费情况进行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比例100%。
4.对同一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3次/年
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一)检查主体
市司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98家,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568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1.日常检查:对上一年度诚信等级结果为A和“无事不扰”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非现场检查;按照不少于被检机构执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开展现场检查,按照不少于被检机构执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开展非现场检查。
2.专项检查: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为3%;对司法鉴定人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为0.3%。
3.“双随机”抽查:按每月不低于1家的比例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98家司法鉴定机构价格收费情况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抽查比例2%。
4.对同一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3次/年。
四、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分别在市司法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司法局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