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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检查单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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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秒 检查单编号:
任务名称
任务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名称
类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住所或地址
联系方式
检查来源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证后核查
□巡检巡查
序号 检查项 检查要点 检查方式 检查标准 实施层级 检查结果
1 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情况的检查 司法鉴定许可证合法有效、与执业场所地址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司法鉴定许可证合法,可以通过《北京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查询到信息。
2、司法鉴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登记住所和实际地址一致。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2 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查看案件登记台账,已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案件类型都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上体现。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3 司法鉴定许可证上记载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司法鉴定许可证上记载的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已由北京市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已向本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4 司法鉴定机构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原件,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过程中能够出示《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且正、副本上无涂改痕迹。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5 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的人员均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6 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未在申请办理登记、延续、变更等手续时,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7 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非现场检查 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8 司法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现场检查 不存在因疏忽大意、管理混乱等造成丢失检材、检材受污染或错误鉴定等,导致当事人无法起诉、无法应诉、严重损害其诉讼实体利益等结果,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重大。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9 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办案机关司法鉴定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鉴定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10 司法鉴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非现场检查 1、司法鉴定机构严格遵守与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司法鉴定机构严格遵守《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无违反规定情形。
3、司法鉴定机构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尊重科学,无凭借主观臆断或者凭借想当然进行鉴定,或屈从于个别领导或者部门对鉴定工作的干预,损害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的行为。
4、司法鉴定机构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技术操作规范,无因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导致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鉴定意见的情形。
市级部门、区级部门 ○ 合格
○ 不合格
检查单位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名 姓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姓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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