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检查单编号: | |||||
| 任务名称 | ||||||
| 任务编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
| 名称 | ||||||
| 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
| 住所或地址 | ||||||
| 联系方式 | ||||||
| 检查来源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证后核查 □巡检巡查 | |||||
| 序号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实施层级 | 检查结果 |
| 1 | 对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 是否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2 | 是否聘用内地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辅助人员违规从事法律服务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3 | 是否开展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未在内地结算 | 现场检查 | 法律服务收费依法在中国境内结算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4 | 是否未按时报送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未通过年度检验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按时参加每年年度检验并加盖专用章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5 | 代表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 | 现场检查 | 违规在在两个及以上代表处登记或实际从事相关法律服务活动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6 | 是否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现场检查 | 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违规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7 | 是否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当事人利益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8 | 代表处注销的,是否在债务清偿完毕前将财产转移至内地以外 | 现场检查 | 注销前违规进行财产转移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9 | 港澳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是否擅自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机构是否继续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 现场检查 | 相关人员违规存在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已被撤销执业许可的代表违规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10 | 对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 | 是否取得执业许可证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依法取得执业证书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11 | 是否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验并在执业证书上加盖专用章 | 现场检查 | 按时参加每年年度检验并加盖专用章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12 | 执业场所是否一致 | 现场检查 | 执业证书登记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13 | 所属的港澳律师事务所是否已解散或者被注销、吊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代表处所属外国律师事务所依法存续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14 | 所属的港澳律师事务所是否申请将其注销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代表处所属外国律师事务所依法存续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15 | 代表数量是否与备案一致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代表备案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数量一致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16 | 代表是否存在未经过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代表按时参加每年年度检验并加盖专用章 | 市级部门 | ○ 合格 ○ 不合格 | |
| 检查单位 | ||||||
| 检查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名 | 姓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 ||||
| 姓名: 执法证号: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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