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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京政发〔2024〕8号)的规定。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表内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详细的送达地址、电话,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表内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详细的送达地址、电话,并递交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5.其他事项按照申请表要求填写,内容过多可以另行附纸。
6.填表后,将该表一式两份连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申请人认为可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给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以收到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收到复议申请。(注:递交的所有材料要有一份申请人签字的证据材料目录)
7.申请书、委托书,应分别由申请人、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
8、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
②被申请人名称。
③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行政行为;请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请求责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请求一并审查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复议请求。
④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可以表述支持自己复议请求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还需要表述知道行政行为的时间和途径;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表述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有何证据材料证明。
⑤申请人公章、申请复议的日期。
(2)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关登记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需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代理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表明意见;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等。具体代理权限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
②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
①公司章程复印件;
②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行政复议的,需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证明原件。
(8)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其他组织共同推选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需提交其他成员共同出具的推选证明原件。
(9)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10)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该提供证明材料:
①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当面接待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宏安街2号院2号楼,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
交通路线:地铁:东夏园站B出口
公交:地铁东夏园站(可乘312路、专203路、T115路) 东夏园路口北站(可乘804路、442路、819路)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00。
联系电话:010-55564958、010-55564959。
向北京市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邮编:101117。
请在信封上注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材料”字样。
向北京市司法局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市司法局。邮编:101117。
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字样。
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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