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市政府法制办于2016年9月27日至10月31日,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在公开征集期间,共收到4条建议。
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改善市区自行车出行环境的立法建议,将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中研究采纳。《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已列入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年内力争完成项目。
二是关于保护留守儿童的立法建议,由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先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适时研究立法工作。对此,市政府已于2016年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58号)。
三是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建议未予采纳。主要理由是,建议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不属于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
四是关于为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置“周转指标”的立法建议未予采纳。主要理由是建议内容缺乏立法工作基础,且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尚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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