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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权益 法援伴你同行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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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节目合作开展了维护妇女权益、法援伴你同行的访谈节目。

  主持人:欢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曹艳梅、援助律师周花燕来到我们节目。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妇女权益维护的问题。每年的3月8日妇女节,很多单位要放半天假,关于这个半天假,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曹艳梅: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当天妇女放假半天。除了“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也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有的朋友会问道:“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果恰逢双休日,是否给予补假?”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据了解,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给予假期的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实行的比较好,而在外企及民营企业中给予假期的情况并不普遍。如果劳动者碰到用人单位不给假期怎么办?目前,并未看到就此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例。我们建议劳动者还是向用人单位的工会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处理此事。同时,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对于符合休假条件的劳动者,还是应当根据规定给予休假。

  主持人:那妇女节的女职工的福利是否要计入工资总额?

  周花燕:很多用人单位在“妇女节”都会给女职工派发福利,既有实物福利也有无形的福利。如今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在“妇女节”当天安排女职工进行体检或者举办一些女职工所关心问题的讲座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做法,更人性化也更符合女职工的实际需求。关于女职工福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看一下哪些项目属于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主持人:那如果女职工在妇女节期间上班,工是否算加班?

  曹艳梅:在问题一中,我们就用人单位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不给予假期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如果劳动者在“妇女节”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正常上班。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就此问题给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函,该函内容如下:“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妇女节”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主持人:请周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个有关妇女维权的案例吧。

  周花燕:王某与谢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王某患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现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每月靠输血维持生命。谢某不尽义务,不结王某出钱治病,就连王某的日常生活也不再管,并搬离了和王某共同生活居住的房子,现王某生活极度困难,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支付医疗费21600元,并每月支付扶养费5000元。因王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市法援中心指派我来承办这个案件。

  主持人:那最终案件结果如何?

  周花燕:最终通过多方努力,法院判决谢某支付王某自起诉之日至2014年7月的抚养费共计15500元,并要求谢某自2014年8月开始每月15日前支付王某当月扶养费2500元。

  主持人:请曹律师介绍一下法律援助,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曹艳梅: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诉讼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8、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主持人:那受援人所有费用都是免除的?

  曹艳梅:是的。

  主持人:那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曹艳梅: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目前可能生活中还有类似此案处境的女性朋友,不知维权,不懂维权,委曲求全,对她们,您有何建议?

  曹艳梅:对于有法律问题的女性朋友,可以拨打北京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专业的律师会帮助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对于上面说的哪些情况可以来我们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主持人:谢谢两位律师给我们分享的案例和知识。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希望能够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广大女性朋友送上一份贴心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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