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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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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叶昶主持。

  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声:

  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大体来说,包括征集建议、选项论证、立法协商和立法决策四个阶段。

  编制立法计划首先要了解各方面的立法需求。按照立法工作规程,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分高校院所、有关社会组织和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征集立法建议。2024年9至10月间,通过首都之窗网、市司法局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印刷公告1万份,由各司法所在全市8600多个社区、村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普法宣传栏张贴,以便公众知晓和参与。这次共征集到262条立法建议,涉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噪声污染防治、非机动车治理、消费促进、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科技普及、养犬管理、执法监督等方方面面。广大市民参与积极性高,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高,给人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一位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洋洋9000言,不仅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证,还草拟了条例文本,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一位市民为强化基层治理、提振经济出谋划策,提出建议12条。

  第二阶段的任务是集中进行选项论证、统筹谋划项目安排。重点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满足群众“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等全市中心工作进行选项。主要从立法需求是否迫切、立法条件是否成熟、立法时机是否适当、基础工作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采取专题调研、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就项目选题、时间安排、提案主体等重要内容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专委会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达成共识,使政府立法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更好地衔接。

  第三阶段是立法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立法协商是在立法中发挥政协优势和作用、充分表达、深度互动、凝聚共识的机制。在我市,开展立法协商已经形成惯例和制度。今年2月,按照市委部署,市政协组织各界委员就《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开展立法协商。政协委员针对关系首都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的相关立法,深入协商议政,协商形式多样,协商内容广泛,协商参与度高,协商建言质量高,不仅关注项目安排的轻重缓急,也关注立法的必要性和具体制度设计,以及立法体系的完善,为首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贡献了智慧。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计划的内容。今年4月,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编制过程就介绍这些。谢谢!

  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有哪些特点?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声:

  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谋划立法工作。在谋篇布局上,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体现市委全会精神、改革发展方向的立法项目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作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法治护航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守护百姓平安福祉。注重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协调,同时,也注重我市法规规章系统内部协调。

  第二,突出优化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把长城保护等一系列文化领域立法提上重要日程,为首都文化建设和建设文化强国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科创中心建设方面的立法。在京津冀协同立法方面,既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也有政府规章项目。还安排了支持副中心发展的专项立法。

  第三,针对城市建设、社会治理和民生需求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安排立法项目,维护公民法人权益,回应“七有”“五性”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涉及养老服务、非机动车管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

  第四,增强立法的及时性和可预见性。立改废并举,安排修订一批法规规章,及时更新完善,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修订项目过半数。立法计划中除了审议项目和预备项目以外,还对调研论证项目做了安排,有关方面可以适时启动工作,做好下一步的立法准备。

  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本市在政府立法工作上有哪些典型做法?

  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鸿剑:

  本市在政府立法工作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从法规规章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

  二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全面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的重要作用。

  三是注重做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将各领域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

  四是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首都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机制,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有力有序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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