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来源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司法部和市政府“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是对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即按照利企便民原则,对特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对待证事实真实性等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书面承诺后,公证机构可以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对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即对遗产继承等公证事项,可由申请人对公证所涉婚姻关系进行承诺;对用于小客车指标调控工作中亲属关系核查的声明公证,可由当事人对其所声明的亲属关系作出承诺。
三是从规范格式文本、公示承诺事项、完善承诺机制、落实调查核实、实施信用管理、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工作统筹等方面对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