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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视频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来源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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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介绍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其中,审议项目10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3项;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10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项)

  1.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

  (市司法局起草)

  2.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4.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6.消防条例(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3项)

  1.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北京市税务局起草)

  2.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市司法局起草)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废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二、预备项目(18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

  (市民族宗教委起草)

  2.长城保护条例

  (市文物局起草)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起草)

  4.永定河保护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5.集体合同条例(修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6.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8.养老服务条例

  (市民政局起草)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10.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

  (市司法局起草)

  2.非现场监管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3.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4.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5.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市国动办起草)

  此外,根据本市机构改革方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启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工作(市公安局起草)。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通学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二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工作计划的总体安排

  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这些项目分为两类:

  一类是审议项目10项,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府规章3项。

  第二类是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

  二、立法工作计划的重点

  今年立法计划重点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在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经京津冀三地共同协商,将永定河保护条例、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作为协同立法项目,开展立项论证工作。

  2.在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应新领域新诉求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出台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3.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消防条例(修订),拟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开展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等立项论证工作。

  4.在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开展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5.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拟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非现场监管办法等立项论证工作。

  此外,根据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通学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立法等调研论证工作。

  三、立法工作计划的特点

  一是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了高站位和主旋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法治统一,与国家立法工作进程做好衔接,以良法善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如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此外,以立法协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推进永定河保护条例立项论证,强化流域协同治理,为永定河治理和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注重民生福祉,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如修订消防条例,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促进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通过立法及时、高效预防化解医疗纠纷,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本市养老服务顶层制度设计。

  四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如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执法监督主体、内容、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规定,强化监督机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 :《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立法工作情况介绍

  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试点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决策部署,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领导高度重视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工作,殷勇市长两次作出相关批示。作为条例的起草部门,我局第一时间牵头成立立法调研工作组,通过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多场专题调研,深入组织立法论证等方式,夯实理论基础,广泛听取意见,高质效推进立法工作。

  经过全面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将遵循“坚持发展定位,凸显北京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难题;坚持改革创新,激发仲裁活力”的基本立法思路,立足“五大优势”,协同发力,打造北京经验,展示北京形象:一是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依托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政策优势,精准定位,靶向清晰;二是立足首都“两区”建设的实践优势,以中央赋予北京“两区”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举措为牵引,寻求突破,探索创新;三是立足首都雄厚的司法资源和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司法支持保障,涵养全领域、全链条商事争议解决生态圈,共建共享,共同发展;四是立足北京仲裁行业发展的基础优势,充分发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行业的领头羊作用,优势互补,协同聚力;五是立足首都高校智库的智力优势,协同在京专家资源,集聚和培养仲裁从业人才,实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22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立项。下一步,我们将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更深入的研究借鉴国内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经验,更广泛的挖掘北京现行可利用的政策制度,更全面的做好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仲裁领域对外开放合作、仲裁制度与国际通行制度衔接等问题调研,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打造一部既与国际接轨又具北京特色的地方立法。

  四 :《北京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立法工作情况介绍

  《北京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预备项目,计划年内推动完成立项。

  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查补执法漏洞、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均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结合实际将立法后评估作为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专门制定有关《指导意见》。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自2022年起集中组织开展100余部政府规章的后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也为进一步通过地方立法对政府规章后评估予以系统规范奠定了实践基础。

  本市研究制定《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以制度化的后评估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通过制定《办法》,细化《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延续和深化本市既有制度成果,健全后评估基本制度;系统总结近年来集中开展政府规章后评估的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制度化的后评估督促有关单位重视政府规章实施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文件、科学有效配置资源、查补执法工作短板,确保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通过制定《办法》,细化后评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体系提供制度依据,有效提高后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从执行成效、制度环境、社会影响等角度对政府规章进行“体检”,及时发现问题,遵循“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废止或者补充制定政府规章的建议,实现高质量的制度更新,不断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

  三是以后评估立法为契机探索京津冀政府立法工作协同。在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交流中发现,政府规章后评估是三地共同的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遂商定以京津冀近年来工作成果为基础,以三地共同的立法需求为牵引,协同推动制定有关政府规章(这也是京津冀三地首个政府规章立法协同项目);通过资料信息、专家资源的交流共享,调研组织、征求意见的协同配合,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的互助互鉴,探索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在立法工作过程中的合作方式。

  京津冀共同启动该项工作后,在协同立法框架下,市司法局通过多种方式与联合天津市、河北省司法厅(局)开展座谈交流和工作会商,梳理国家及各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联合赴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地调研,学习借鉴立法工作经验。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目前正在就政府规章后评估的范围、主体、内容、程序、成果运用等重点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修改完善立项论证有关材料,力争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立项,并继续抓紧推动起草工作,为2025年完成制定《办法》的立法任务做好准备。

  政策法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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