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法〉〈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来源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北京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法》《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广泛征求了市高级人民法院、45家市级部门、16个区司法局、市属56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法律顾问、社会公众的意见,经 2024 年第 11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法》主要内容。共9章53条,对基层人民调解的组织设立、业务指导和工作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
一是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基层人民调解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概念,提出工作指导、体系构建、党建工作等总体要求。
二是细化人民调解组织管理要求。明确了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成员构成、信息平台应用等具体要求。
三是强化了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管理和培训。阐述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分级分类培训、等级评定等内容。
四是明确人民调解组织制度管理要求。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并规定了档案管理制度。
五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机制。明确矛盾纠纷排查的管理原则、工作要求、情况处置和风险防控机制。
六是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全流程规范。规范了调解申请、受理、调解期限、调查核实、调解终止、司法确认等工作全流程。
七是明确了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内容。规定了质效管理、违纪处理、调解员解聘、调解工作室撤销等措施。
(二)《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指导办法》主要内容。共7章54条,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组织设立、工作流程提出了相较于基层人民调解更高的要求。
一是在总则部分明确了行专调解组织的定义,提出了发展原则、发展规划、创新导向和加强党建等要求。
二是详细规定行专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管理层级、名称规范、人员构成等要求。在设立联合型人民调解组织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
三是强化了对行专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明确调解员的选任条件、行为规范、等级评定、考核培训等要求。
四是对行专调解的工作程序进行全方位规定。规定调解的受理范围、受理审查、调解员选择、告知程序、调查核实、专家咨询鉴定、保密要求、调解期限、终止调解、调解协议、协议履行、格式文书和卷宗制作等调解工作的全流程。
五是加强对行专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单位、市人民调解协会的职责分工,提出了质效管理、督促整改、总结督导以及撤销调委会和调解室的条件和程序。
六是规定了激励性、保障性措施。
另:原《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街乡村居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司发〔2011〕29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