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4日来源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体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结果运用、工作保障等方面。
《办法》制定背景和立法思路
行政执法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行政执法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每一次执法本身,都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如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规范文明、公平正义,既要靠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也离不开严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让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才能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202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北京认真梳理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总结近年来各区、各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以及工作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办法》的具体内容,为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规制度保障。
在制定《办法》过程中,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定位,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市、区、街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小、快、灵”,着力解决影响监督职责不清、监督手段单一、监督结果运用不理想等突出问题,兼顾同国家立法工作的衔接,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前瞻性。三是立足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服务改革发展的时代命题,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当前综合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治理等重要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以完善和创新,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内容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
一是界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市、区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区政府所属承担相关业务的工作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
二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指定机构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三是对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以及职权下放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专门作了规定。针对职权划转后的衔接问题,规定划出职权机关要加强对承接职权机关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并向相关上级机关报告。
四是明确对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的监督以及部门内部监督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发现实行垂管和双管以上级为主的机关的执法问题告知其上级机关。
二、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方式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包括执法职责履行、重要制度机制落实、执法质量和效能等方面,其中结合本市实际,将执法改革中交接行政权力、工作机构等执法工作衔接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情况,以及一体化综合监管等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情况纳入监督内容。
二是区分条块监督重点,明确政府监督侧重行政执法普遍性、规律性问题,部门监督侧重行业性、专业性问题。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措施,明确对于法律适用、执法事项以及执法协同协助等存在争议的,报请共同的监督机关协调。
四是要求监督机关依托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等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明确被监督机关存在未落实执法重要制度和改革举措、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擅自委托或授予执法职权等情形的,监督机关可以制发监督意见书和决定书。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专项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法治督察等的协调衔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避免多头重复监督。
三是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关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
一是要求监督机关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好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对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