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试行)》已经2022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5日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法律援助类)(试行)
裁量基准 编码 | 违法行为性质 | 违法行为名称 | 法律依据 | 具体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基准 | 违法情节 | 处罚公示期限 | 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 | |
违法行为 依据 | 处罚依据 | ||||||||
C0916500B010 | B(社会危害性一般) |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 |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 | 违法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3个月 | —— |
C0916500B020 | 违法情节较重、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6个月 | 3个月 | ||||
C09165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恶劣,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12个月 | 3—6个月 | ||||
C0916600B010 | B(社会危害性一般) | 违反《法律援助法》规定,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 |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五条 |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五条 | 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较小,社会负面影响较小,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 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 一般 | 3个月 | —— |
C0916600B020 | 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较大,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 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一般 | 6个月 | 3个月 | ||||
C0916600B030 | 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恶劣,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 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严重 | 12个月 | 3—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