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经开区平安办,市局相关处室:
《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北京市司法局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各区局、经开区平安办结合本区基层司法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进规范化建设,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5日
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北京、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基层法治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北京、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定司法所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为人民服务。以服务为民为根本遵循,聚焦新时代司法所新职责新使命,聚力全面推进司法所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践行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动基层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优化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统筹推进。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放在贯通全面依法治市“最后一公里”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一盘棋”来谋划,立足于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统筹好当前实际和长远发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执行标准和指导监督、“硬件”和“软件”等关系,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所规范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业务工作的短板弱项,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切实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不足,能力素质与新承担的基层法治工作职责不相匹配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细化业务规范流程,更加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强基导向。按照“首善一流”的标准,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注重示范引领,结合基层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治建设情况和司法所工作实际,打造亮点纷呈、各具特色的“北京品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良好成效,全面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充实,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年度目标
2022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开展司法所专项调研和“法治体检”,全面厘清司法所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针对性,有序有力推进。落实市委编委《关于本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司法局《关于落实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实行综合执法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工作职责 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3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落实司法部有关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要求,出台全市司法所工作规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基导向,聚焦司法所新时代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各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责任、列出台帐、细化措施、逐项销号,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完善司法所工作布局,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2024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及时查漏补缺,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推出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制度机制成果、理论成果。司法所队伍力量充实、保障有力,业务精通,整体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显著提高,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政治建设
1.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切实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入行,科学指导工作实践。
2.严格组织生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政治要求,在街道(乡镇)领导下,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参加“三会一课”。积极推进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党性锻炼,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业务建设
4.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为指引,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协助街道(乡镇)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依法决策、办公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司法所所长列席街道主任(乡镇长)办公会等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探索开展司法所在基层综合执法方面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责,协助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化解行政争议。
5.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履行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导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升调解工作水平,确保社区(村)、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设立,并有效发挥作用。履行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助社区(村)、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积极参与街道(乡镇)未诉先办工作,切实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镇),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街道(乡镇)行政调解职责清晰,作用发挥明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街道(乡镇)有机衔接,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6.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家庭等主题活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贯彻落实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建设并加强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北京市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乡村“法律明白人”。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每个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至少建设1个法治文化阵地,更好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
7.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设置社区矫正宣告场所,配备相关办公设施和信息化设备,保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开展。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谈话教育,严格落实矫正小组、矫正方案及日常考核、分类管理等措施,熟悉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九清楚”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按期召开动态分析会议、摸排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情况,录入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无误。与派出所建立信息通报、定期会商、联合管控等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8.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加强帮教对象衔接、排查走访和帮扶救助工作,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特别要防止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事件发生。安置帮教人员台帐清楚,分类明确,重点人帮教工作方案(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实名制帮教小组真实有效。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维稳安保工作期间及其他重点时段安置帮教对象安全稳定。
9.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依托司法所、街道(乡镇)综治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加强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结合街道(乡镇)工作实际,科学规范划分功能分区、配备装备设备。推动司法所与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综合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指引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获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做好村(居)法律顾问沟通联络和监督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从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发,确保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三)干部队伍建设
10.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区司法局积极协调街道(乡镇)保持司法所干部队伍稳定,切实加大司法所人员的招录力度,在编制内及时补充人员力量,使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比例进一步提高。司法所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法制工作。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区司法局积极协调街道(乡镇)落实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力量。
11.强化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按照分级分类、线上线下、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司法所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市局每年组织司法所所长示范培训,着力提升司法所所长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区司法局科学设计教育培训内容,采取线上培训、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岗位练兵、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司法所新增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保障能力建设
12.完善制度机制体系。市局统筹谋划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机制。区司法局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市局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司法所管理制度机制。区司法局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健全完善司法所运行相关制度规定,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高效的制度机制体系。立足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深化所务公开制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13.强化规范用房。区司法局坚持以业务指导和监督为抓手,积极协调街道(乡镇)规范设置司法所办公和业务功能用房。司法所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其中业务功能用房面积不低于30 平方米。鼓励通过增加面积、优化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独立设置档案室(或者独立区域),规范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存放安全。新改扩建司法所应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14.深化信息系统应用。将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市局积极搭建统一的基层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司法所工作相关业务系统应用入口,努力实现共性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以信息化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拓展服务覆盖面,基于“京通”“京办”等智慧城市基础共性平台,实现司法所工作移动化应用,逐步提升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能力。区司法局积极指导各司法所持续推进业务系统深度应用,提升基层“智慧法治”水平。有条件的司法所可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
15.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区司法局积极指导协调街道(乡镇),确保《关于实行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通知》规定的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待遇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于贯通全面依法治市“最后一公里”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位置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街道(乡镇)领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区司法局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形成“一盘棋”。
17.强化工作措施。各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与基层法治建设相结合、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规范达标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法治保障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区局指导与街道(乡镇)综合保障相结合。要坚持精准施策,眼睛往下看,重心向下移,掌握实情,查不足、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出实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长效发展。要加强工作指导检查,通过调研、巡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整改,提升工作实效。
18.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司法局要把工作重点放到狠抓落实和增强工作效果上,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自查自评工作,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市局、各区局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司法所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显著成绩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新形象、新作为、新业绩,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的影响力、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全面推进全市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