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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对《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进行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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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发〔2014〕103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了规范公证业务活动,我局于2007年9月19日印发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的通知》(京司发[2007]173号)。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印发各单位,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希望各公证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公证业务活动的严肃性、统一性。

  北京市司法局

  2014年2月18日

  《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目录

  1、公证卷宗封面

  2、公证卷宗目录

  3、公证书封面

  4、公证书格式

  5、公证申请表(格式一)

  6、公证申请表(格式二)

  7、公证申请表(格式三)

  8、公证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回执

  9、询问笔录

  10、公证审批(签发)表

  11、公证文书送达回执

  12、不予办理公证决定书

  13、终止办理公证决定书

  14、公证复查决定书

  15、证物袋封面

  16、备考表

  17、公证登记簿封面

  18、公证登记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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