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2022年财政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内设机构共32个处室,具体包括: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办公室、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立法四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行政复议立案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监狱戒毒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调解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信息技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10.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29359.44万元,比2021年28067.62万元增加1291.82万元,上升4.6%。其中:财政拨款28506.09万元,比2021年27762.79万元增加743.3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安排了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项目建设预算;其他收入212.82万元,比2021年143.40万元增加69.42万元,主要为律师协会秘书处使用会费弥补怀柔培训基地运转经费;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640.52万元,比2021年42.98万元增加597.54万元,主要用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复议接待室改造及开办等事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29359.44万元,比2021年28067.62万元增加1291.82万元,增长4.6%。
基本支出预算17581.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9.88%,比2021年18568.00万元减少986.88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预算11778.31万元,比2021年9499.62万元增加2278.69万元,增加23.98%,主要原因:增加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项目建设预算。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公共安全支出下的司法支出,主要包括:法治建设业务经费1632.9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481.95万元、普法宣传业务经费568.01万元、律师公证管理经费24.6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765.76万元、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建设1807.06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196.71万元、社区矫正业务经费15.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387.94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1973.3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81.87万元、司法行政培训经费304.08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司法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3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2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6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65万元增加54.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50.78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50.78持平。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计划用于法治建设、社区矫正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司法鉴定业务、律师公证管理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2.96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2.96万元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计划用于与外省市和上级单位工作研讨和交流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34.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72.22万元,比2021预算数0万元增加72.22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我单位安排购置更新车辆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6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9.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58万元,其他1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比2021预算数79.92万元减少17.2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5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51.5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788.7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门中北京市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和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5.8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司法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155.1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3台共价值838.5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共价值2019.78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