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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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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我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反映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经查,你因犯袭警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现已生效。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

  以上事实有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2024年2月21日,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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