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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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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2023年12月12日你因犯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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