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段**因犯诈骗罪被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段**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段**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段**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