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当事人:北京银河之点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周鹤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K
住址:北京市***************************
2024年10月11日,本机关收到海淀区司法局回函,反映你单位无法完成相关整改工作。2024年10月1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一案予以立案。11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并制作询问笔录。12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18层现场调查,并制作现场调查笔录。12月26日,本机关作出《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27日,本机关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陈述、申辩的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材料。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准予你单位登记的决定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登记的住所为北京市**********************。2023年11月20日,本机关已对你单位“在本机关登记的住所事项已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6月5日,本机关又对你单位“在本机关登记的住所事项已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被本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6月18日,本机关要求海淀区司法局对你单位“在本机关登记的住所事项已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被本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10月11日,本机关收到海淀区司法局《回函》,来函说明你单位无法完成整改。2024年12月5日,经现场调查,你单位已无法在登记住所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以上事实有海淀区司法局回函、关于北京银河之点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无法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北京市司法局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局现场调查笔录、照片、行政处罚案卷、身份证复印件、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市司法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在本机关登记的住所事项已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违反了《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因上述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两次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依据《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