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北京格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
住 址:*******************。
经查,2024年12月17日尹*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定期限内,尹*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以上事实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1刑初760号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尹*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述规定,给予尹*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