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3日
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2023年4月25日,温**因犯非法采矿罪、行贿罪,被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22)冀0607刑初2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北京市司法局询问笔录、温**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温**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温**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