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司罚决〔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3日
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
住 址:*******************。
经查,胡**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两审裁判文书〔(2024)辽1021刑初**号、(2024)辽10刑终**号〕、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询问笔录等为证。
我局认为,胡**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于2026年7月6日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述规定,给予胡**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