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司罚决〔2026〕8号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5日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李**因故意犯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李**本人身份信息及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李**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李**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