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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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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两件大事”安保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两大领域,大力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三项职能,牢牢抓住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建设四大任务,重点做好全系统安全维稳、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五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政治培训机制,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稳政治立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植司法行政职业精神,完善典型推树长效机制,加强先进典型库建设,发挥司法行政各领域模范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思想行动向中央看齐。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监狱教育矫治系统完成两级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落实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我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两覆盖”工作。改进向直属单位派驻专职书记(副书记)工作。探索开展基层党建述职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2016-2020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统筹调配和培养锻炼。制定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加大市局、区局、监矫两局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继续开展市局机关内部轮岗交流工作。调整完善公证职称评审机制。

  (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关键岗位干部和业务骨干调训、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基层干部轮训等工作,不断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基层法制和行政执法人员到市局挂职锻炼制度。在监狱系统探索建立“战训合一、轮值轮训”岗位练兵长效机制,推动岗上培训、岗上实战、岗上考核。在教育矫治系统继续完善心理咨询、民警教师、医疗医护及班组矫治专家型民警等四类专业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和巩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认真执行党内新规,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健全监督体系,明确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方式和内容。全面开展市局机关岗位职责任务盘点梳理工作,优化编制和人员配置。分类制定岗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权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各项要求,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做好从优待警工作。落实干警职业保障和抚恤优待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康检查、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提高干警身心健康水平。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保障和维护干警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

  二、扎实做好全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破坏工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想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对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协调指导,严防炒作事件发生。组织律师参与做好特定利益群体工作,发挥法律专长,严防“维权”活动转化为社会、政治风险。

  (二)加强监所安全管理。总结固化“四无”经验,确保实现连续21年“四无”目标。深入开展基础规范年活动,细化人、地、事、物管理。严格落实监所安全第一责任,加强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区域防控和警用装备四项技防建设。积极构建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和警务督察监督机制,健全日常巡查、跟踪处置、重点防范、责任落实为一体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加强对特许离监(所)、狱(所)外就医、狱(所)外住院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安全风险预测、狱(所)情动态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应用。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创新教育改造(矫治)内容和方式方法,以教育改造(矫治)质量的提升促进实现监所持续安全稳定。

  (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深化集中教育,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悔罪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提升活动,全面规范各执法环节、执法档案。研究部署重大活动期间教育稳控方案,实现初始集中教育、重点对象针对性教育、违规收监、电子监管应戴尽戴“四个100%”。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严格落实电子围栏设置,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执法督察。加强专案一线矫正干警警力配备,做好专案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

  (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衔接配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看守所等联系对接,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对人户分离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管理制度。做好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救助管理政策,做好“三无人员”和“特殊老病伤残人员”救助管理。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通州、房山为试点,探索设置区级调解中心、镇(乡、街道)级调解中心、村(居)调委会三级构架,建立点域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体系。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功能,培育孵化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市区两级专家人民调解员信息库,推动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及分类培训标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开展全市案卷评查,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梳理市区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加大法律服务“惠企”力度。继续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扩大在中关村、亦庄等高新技术地区优质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推进公证机构在功能新区设立办证室试点工作,年内开办1-2家公证处办证室。

  (二)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贯彻《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推进监狱工作、法治宣传、公证服务、律师监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八个具体合作协议有效落实。与津冀两地毗邻区司法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加强督办考核,确保重点合作项目落地,推进三地在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人才培养、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努力服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冬奥会筹备等全市重点工程,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力量,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做好大型基础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公证事项。

  (四)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疏解整治法治宣传“引航”行动 ,启动“建设美丽北京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疏解整治法律服务“护航”行动,组建四级法律服务团队,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加强疏解整治地区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疏解整治矛盾纠纷化解“守航”行动,建立“疏解整治疑难纠纷调解团”,启动“众志成城筑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排查活动”。开展疏解整治法治保障“助航”行动,加强律师代理疏解整治地区案件协调指导工作,做好疏解整治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在押人员排查工作。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市、区、镇(乡、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启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研究论证和方案制定,在全市建设完成1-2家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好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巩固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综合运用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

  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一)加强司法行政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北京市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出台《北京市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分工方案》。严格落实《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实行专项小组负责制,确保上半年各领域改革实施意见全部制定完成,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深入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各领域改革。

  (二)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我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落实《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充分发挥市律师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沟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完善律师辩护代理质量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修订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四位一体”立体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贯彻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约谈办法(试行)》,落实随机抽查和巡查检查制度,加强投诉办理、行政约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律师诚信信息平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在北京落地。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储备人才。

  (三)深入推进监狱制度改革和教育矫治工作。筹备召开全市监矫工作会议,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和教育矫治工作的意见》,将罪犯医疗纳入社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疑难病症病犯和危重病犯到三级综合医院诊疗应急机制。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解决监所办社会问题。继续推动监所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能力整合,增强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能力。在全市全面推开视频会见和视频社会帮教工作。探索建立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机制。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全面深化狱(所)务公开,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在监狱系统继续推进罪犯危险性评估和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探索评估结果在罪犯分押分流、刑罚执行、狱(所)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释放衔接等方面的应用。在教育矫治系统积极探索刑事速裁罪犯矫治规律和方法,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接的刑罚执行机制和方法。探索毒品戒治规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衔接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继续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四)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区、司法所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权责清单和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研究实施社区矫正适矫评估、再犯风险评估、矫正质量评估工作。试点开展初始教育网络学习,开发精品教育课程。会同公检法机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着力解决追逃难、边控难、收监难、查找难等问题。建立全市集中动态用警和边远地区对口警力支援机制。拓展阳光中途之家功能,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设置。出台《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探索行业协会管理机制,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司法行政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五)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加强司法鉴定组织建设,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动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相衔接,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良性互动。健全鉴定人负责制,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总结东城经验,扎实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分级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

  (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推进我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法援工作站向军队团以上单位延伸,实现全市人民法院法援工作站建站全覆盖。探索远程视频服务模式,推行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在部分区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初审下放试点工作。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示范联系点”建设活动,提高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规范化水平。优化“12348”法律咨询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提高咨询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网络信息化。推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其它各项改革。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五、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一)深化律师行业管理和服务。加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市区两级执法工作整体协调。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加强律师类重点违法行为研究,努力形成统一的执法调查和证据认定标准。加强律师类执法信息数据报送和管理,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填报执法信息,定期通报各区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

  (二)推进公证行业管理和服务。继续推行公证行业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探索构建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公证业务办理于一体的全市统一公证信息平台,实现行业内部重要信息互联共享。做好公证员任职许可工作,指导公证员较少的公证机构扩大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协会建设。

  (三)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会同市环保局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健全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度评价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司法鉴定业协会在专业能力评估、考核评价、纠纷调处、执纪监管和行风建设方面的作用。

  (四)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继续做好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社会资源参与考试组织工作力度,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考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一)深入推进“法律十进‘七五’行”活动。在“法律六进”基础上,探索推动法律进商务楼宇、进交通枢纽、进景区、进军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要活动和社会热点,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学习、党的十九大召开等重点内容,创新推进“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规则意识;编辑出版北京市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七五”学法统编教材,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课件纳入北京干部教育网。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二)全面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建设等特色鲜明的依法治理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首都图书馆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作用, 巩固发展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一批优秀法治宣传品牌。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首都律师、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适时组建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宣讲团。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大众传媒普法责任。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专家人才库。进一步发挥市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责。

  七、做好信息化、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

  (一)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保障方案。积极推进教育改造云平台、狱情搜集系统和罪犯医疗HIS系统建设。对律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调整优化许可审批、投诉监管等业务流程,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实现同质监、地税、统计、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集案件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评查、统计分析于一体的调解工作大数据管理平台。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人均办案量和职权履行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和立改废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不合法不规范执法行为。坚持行政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全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统筹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建立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考核机制。加强与系统外协同配合机制建设,营造司法行政发展的良好氛围。巩固“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建立3A级司法所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司法所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司法所“软实力”。

  (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围绕影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政策性障碍,开展专题研究。年内全系统正处职(含)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至少牵头1项课题,形成调研成果并推动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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