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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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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首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为主线,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重要任务,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保障职能,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中取得新成绩。

  一、统筹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助力非首都功能疏解等重大任务。整合优势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力量,组建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为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设、大兴首都新机场建设、2022年冬奥会筹备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按照“稳增长、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的工作部署,聚焦治理北京“大城市病”攻坚战,在大气污染治理、交通拥堵疏解、违法建设拆迁等重点难点领域,开展多形式、针对性、专业性法律服务。落实《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选聘推荐优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依法化解。做好大型基础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公证事项。尽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类司法鉴定的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加强环境污染损害类司法鉴定行业监管。

  深入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扎实推进监狱工作、法治宣传、公证服务、律师监管“四个子协议”落实,确保重点领域合作项目尽快落地、见到实效。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商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司法鉴定协同发展专项协议,为深化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新内容。与津冀两地毗邻的区司法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合作共建重点领域和具体项目,促进区域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使三地司法行政工作在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人才培养、信息共享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全面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村居法律服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并提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力量,巩固完善“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创新“顾、讲、询、调、训”方式和内容,健全律师定期服务、限时服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要求和考核评价,逐步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合理供给。

  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援助,重点开展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推动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12348”法律热线服务能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法院、看守所、部队军营等场所及困难群众集中地延伸。推动建立法律援助巡回服务团,定期深入农村、边远地区及大型工地,为百姓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和考核,组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大回访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推动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探索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二、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不断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编制北京市“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设。深化北京司法大讲堂——首都律师以案释法工作,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平台,持续打造多样化的律师以案释法活动。拓展第二批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宣讲团,进一步打造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核心团队。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法院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编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建立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将职能部门考核与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不断提高普法工作质量和效果。

  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组织“双百讲师团”走进党校课堂、深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推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试点工作。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继续推进中小学校“青春船长”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工作,打造一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提升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感染力。

  着力推进首都法治文化建设。按照“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带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在全市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做讲法制守秩序的好市民”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与地铁公司合作,策划贯穿全年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第三届青少年法治文艺大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着力挖掘一批高质量的青少年法治文艺作品。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公益普法制度化、规范化。

  三、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以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为抓手,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和救济机制。

  促进公证行业依法规范执业。巩固和深化“恪尽职守、规范执业、维护公证公信力”主题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强化公证质量检查结果的运用,规范业务办理各项环节,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能力。完善公证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健全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管干部专业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分级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司法鉴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不断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拓宽服务内容,优化各项考务措施。加大社会资源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首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提高律师办理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

  四、扎实做好监狱和教育矫治工作

  全力做好监所安全管理,确保实现连续20年“四无”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监所安全第一责任,坚持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监所安全管理能力。全面开展基础规范年活动,健全完善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排查、遣送罪犯跨省市安全联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稳步提升教育改造(矫治)科学化水平。坚持把教育改造(矫治)作为中心任务,积极研究总结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矫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手段。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强化罪犯身份意识,规范行为养成,在罪犯中开展“秩序我有责,改造我争先”主题教育活动。开发分类矫治项目,探索罪犯分类教育方式。启动罪犯班组建设,推动个别化教育。发挥劳动生产功能作用,研究制定劳动改造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劳动组织管理、劳动权益保护和劳动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

  大力推进戒毒工作一体化。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工作 积极开展戒毒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戒毒项目化管理,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积极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推进所外戒毒人员的照管服务工作,建立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互联网+”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平台。

  五、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总队、支队建设。制定市、区、司法所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权力、职责清单,规范完善执法文书、档案、流程,依规用好社区矫正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深入贯彻《北京市关于社区矫正执法督察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执法督察队的作用。加大与公安、法院和监狱、教育矫治机关的协调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部门间协作协同水平。

  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深化分段、分类、分级教育工作,重视心理干预在教育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评议、社区服务、矫正宣告工作。推动建立社区矫正评估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积极稳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培育矫正帮教类专业社会组织,推进矫正帮教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全市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帮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模式,设计和实施矫正帮教项目,提升教育和帮扶社会化水平。

  六、加强人民调解和基层基础建设

  加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履行多元调解专项组办公室职能,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功能,继续培育孵化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

  积极推动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巩固和拓展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突出基层司法所软件建设,适时开展3A级司法所复核,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能力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效能。

  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初任培训为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通过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健全完善信息库,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会同法院系统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制度建设,为试点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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