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罗新潮送达京政复告字〔2020〕165、17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罗新潮:
你认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机关分别提交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两个案件现已立案审查结束。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
一、京政复告字〔2020〕16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此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二、京政复告字〔2020〕17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此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以上两份《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4日



